房地产纠纷的诉讼费是多少?
2020年04月21日 浏览:
无论何种诉讼, ,都必须支付一定的诉讼费,但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,诉讼费的标准也不同。有些按件收费,有些按投标金额收费。房地产纠纷的诉讼费是多少?很多想打房地产官司的人都想了解房地产诉讼的相关知识,我们会马上回答。
一、诉讼费用
主要由两部分组成,一部分是案件受理费,另一部分是其他诉讼费用。
房地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,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:
争议金额低于1000元的,每件提交50元;
超过1000-50000元的部分支付 4%;
超过50,000-100,000的部分, 3%;
超过100,000-200,000的部分, 2%;
超过200,000-500,000的部分为1.5%;
超过500,000-100万的部分, 1%;
超过100万元将支付0.5%。
除支付案件受理费外,还应支付其他诉讼费用,包括检查费、鉴定费和公告费;证人、专家和口译人员出庭的交通、住宿和加班费;诉讼中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费用;执行判决、裁定或者调解协议等发生的实际费用。
二、案件受理费
主要包括:
(一)一审案件受理费;
(二)二审案件的法院费用;
(三)再审案件,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。
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:
(一)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程序审理的案件;
(二)决定不被接受、起诉被驳回和上诉被驳回的案件;
(三)对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和反对管辖权的决定提出上诉;
(四)赔偿案件。
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,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。但是,下列情形除外:
(一)当事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、裁定的,房屋贷款,申请人民法院再审,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再审的;
(二)当事人未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提出上诉,在第一审判决、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再审,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。
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,应当交纳申请费:
(一)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和调解文件,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调解文件,以及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;
(二)申请保全措施;
(三)申请托付单;
(四)申请公告;
(5)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;
(六)申请破产;
(7)海事强制令申请、共同海损理算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、海事赔偿责任登记和船舶优先权催告;
(八)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和外国仲裁机构的判决和裁决。
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,向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的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和理算人员收取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加班费。
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、谁负担的原则,决定由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机构或者单位支付,人民法院不得收取和支付因鉴定、公告、检查、翻译、评估、拍卖、销售、储存、保管、运输、船舶等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。在诉讼过程中。
房地产纠纷的法律费用根据纠纷金额确定。不满1000元的,超过100万元的,50元支付0.5%。现在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如何支付财产纠纷的法律费用。一般来说,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先起诉的原告支付,然后在案件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