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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婚姻法房产分割已明确这样操作,离婚时不用怕有纠纷了!
2020年06月09日 浏览:
如今房价已经普遍处于高位,房子成为了一种大额资产,甚至是很多家庭最贵重的物品。所以大家都非常看重房产,尤其是离婚时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更是备受瞩目。
而在离婚房产分割时,常见的问题有:
1、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,房子如何分割?
2、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,如何分割?
3、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,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,离婚时房屋归属于哪一方,剩余房贷由谁承担,另一方能得到怎样的补偿?
接下来,小编将这些问题做简单阐述:
过去由于法律的不完善,有些人会钻法律漏洞,以此榨取对方的财产。这对于辛苦打拼,付出更多资金购房的一方极不公平。好在新婚姻法房产分割已明确这样操作,离婚时不用怕有纠纷了!
01 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全资购买的房产
以前离婚分割房产时,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。房产证写谁的名字,房子就是谁的。这就导致一些人为了离婚时能分割房产份额,在结婚时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。按照这种分割方法,出资买房的一方在离婚时无疑是吃亏的。
新婚姻法规定,夫妻离婚时不再以房产证名字为主,而是看房产购买时出资人是谁!无论婚前、婚后,只要能够证明一方全资购买,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。另外,房屋贷款,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,其婚后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拥有,不予分割。
02 婚前一方支付部分房款,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
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,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,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,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,但是具体分割也需区别对待。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;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,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,房屋贷款,应当视为共同财产。如果在离婚的时候,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,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。
注意:共同还贷部分,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,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,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。
03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
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,产权无论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,均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,但双方有协议或约定的除外。
关于新婚姻法房产分割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,如果您有这方面的疑问或需办理离婚过户、房产加名、房产减名、房产析产、银行贷款等业务,都可以扫码关注【立德担保】公众号,点击底部菜单栏【在线客服】免费咨询,或在菜单栏留下您的联系方式,我们将会有专人联系您以解答疑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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